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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记者从武汉市教育事业计划工作会获悉: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有变化,作出“2个调整”。
今年秋季,小学、初中一年级开始,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方式去掉“目测”,可采取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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