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细则。
一、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白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6.学校必须审核教师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7.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的现象,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8.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如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年度考核时取消评优资格。
9.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组织的演讲、朗诵等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各班必须组织学生每年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0.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高。广播站每年必须播出推普宣传节目2次以上。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先进事例。
二、教师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4.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校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5.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6.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7.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8.课堂教学板书应该书写及时,字迹规范工整,美观大方。
9.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得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10.教师之间交谈(学生在场)做到100%使用普通话,教师之间交谈(学生不在场)允许说母语,但力争在校园内100%使用普通话。
三、学生管理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和“作业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
4.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5.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学生不会说普通话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6.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7.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8.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9.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10.举行中学生“优秀作业展览”、“写字竞赛”、“手抄报评比”等活动,强化书写规范意识,努力提高书写质量。
四、德育工作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2次以上;每学期出1期以上的专题黑板报,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五、奖惩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4.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