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区教育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武经开教〔2015〕25号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力九项规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5〕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组织入学原则。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落实“政府统筹,实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免试对口入学;人户合一,确保教育公平” 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整治变相择校等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2.坚持计划指导入学原则。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依据《2015年武汉开发区教育事业计划》所下发的计划数组织新生入学工作,原则上各学校实际入学的新生数不超过学校事业计划数。
3.坚持区域统一组织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以及注册工作流程组织新生入学工作。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入学原则。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划片对口,就近免试入学”政策,确保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为盲、聋、弱智等三类残疾儿童入学提供服务。严守“三严三公开”工作制度,即:严格按照计划,严审新生资格,严肃责任追究;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结果。
二、新生入学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根据《2015年武汉开发区教育事业计划》、《武汉开发区教育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内容,合理制定2015年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安排学校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
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根据武汉开发区工作实际,小学只接受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2.小学新生入学办法
户籍房产均在我区的居民子女,按照“人户合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相统一,优先安排入学。
户籍不在我区但有我区房产的居民子女,在学校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原则,依据房产持有年限长短顺序安排入学。如果对口学校学位供给不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3.小学新生入学主要工作
5月15日—6月14日,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wedzjy.net),进行网上报名。
6月17日前,各小学核准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信息,确定《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发放对象,并登记、造册,报区教育局综合业务部审批,领取《通知书》。坚决制止漏登、瞒登、假登行为。
6月18日以后,家长登陆报名系统中的“家长中心”,查看孩子入学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携带孩子相关入学凭证到对口学校接受审核并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新生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2015年武汉开发区教育事业计划》明确的学校服务范围分配小学毕业生,通过“湖北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注册2015年初中新生电子学籍至对口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全区新生入学工作安排,发放《通知书》,并组织新生报到。
1.6月17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区内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分配工作。6月17日开始,初中学校领取《新生分配名册》、《初中新生入学分配表》及《通知书》。
2.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市内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于5月25—29日办理跨区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学生户籍或其监护人房产在我区的市外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或监护人于6月5日前,持户口本、房产证(跨省入学的还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通知书发放办法
2015年《通知书》由管委会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需管委会盖章后方生效。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在7月3日前举行简朴、庄重的仪式,完成《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四)新生入学手续办理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15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7月5—6日。
(五)其他事项处理
1.空户、搭户、假户以及未交付使用的期房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学生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
2.“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对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其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居住证和务工证(或经营许可证),以及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
4.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按《2015年武汉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管理政策问答》办理入学事宜。
为服务企业,对企业员工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黄鹤英才计划”(含“3551人才计划”和“高端人才聚集工程”) 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入选开发区高端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需在开发区管理的中小学入学,经区高端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其子女需在开发区管理的中小学入学的,于5月初将入学申请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其入学意愿,按“特事特办,按需解决”原则,协调办理入学事宜;对于学期中插班就读的,随到随办。外籍(含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采取先入学再办手续方式,及时安排就读。
5.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6.择校生认定及处理
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学生只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择校行为的,初中毕业升学时不得享受辖区内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
三、毕业考试工作
区教研室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教基〔2014〕5号)精神,做好小学毕业生评价工作。
今年全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3日(星期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每科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各校不得增加考试科目。
区教研室要加强小学毕业考试管理和指导,各小学要按照市教科院统一标准和区教研室具体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立考务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校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校长为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5月底前,各校要将本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综合业务部审批,经同意后,于6月11—14日向社会公示。
2.加大宣传咨询力度。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在新生入学期间,各校向社会和家长公布咨询电话,安排熟悉业务的老师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信息,细致地做好政策咨询和家长来访接待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3.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学校间要建立新生登记信息定期通报机制,通报、交流工作新进展、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做法,并及时向教育局反馈信息。
4.严肃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新生入学管理政策,加强入学管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新生入学秩序。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免试规定,任何学校不得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收取择校生为由获得利益。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区教育局建立服务事项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开发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