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三中学关于推荐区第十二批
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工作方案
汉阳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办法》(武教师【2008】2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十二批区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评审认定工作。学校根据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职专任教师,一直未中断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领导干部,也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参评区级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是区级优秀青年教师或校级优秀教师,中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参评区级优秀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满三年。
2、必须具备与任教学段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学教师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担任班主任(含副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区学科带头人和区优秀青年教师累计分别满5年和3年,且取得较好成绩。
(二)区学科带头人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抗疫中以及“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全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对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职业道德进行测评,教师评议和学生评议的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且还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⑴近五年来至少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⑵近五年来获得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先进个人等称号。
⑶近五年来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⑷近五年来获得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十佳备课组长、感动汉阳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教学实绩要求
⑴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好,工作量饱和,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
⑵教学实绩突出。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全校乃至全区居于领先水平;获“高考贡献奖”、“高考质量奖”或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
3.教科研要求
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所参与的教科研工作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承担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取得优秀科研成果,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出版教育专著或发表教科研论文或在市区论文评比中获区一等奖及以上表彰。
4.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在同事中能够积极传播正能量,近五年来主讲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优质课竞赛获好评或区一等奖及以上表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效果好,在校内及以上层次作经验交流或学术讲座,受到好评。承担学科专家相关工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指导青年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三)区优秀青年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抗疫中以及“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和家长一致好评,对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职业道德进行测评,教师评议和学生评议的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且还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两项。
⑴近三年至少1次师德年度考核为优秀 。
⑵获得过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优秀教工团员”、“优秀团干”、“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⑶近三年获评校级及以上“最美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
⑷班主任工作、团委工作及社团辅导工作成绩在学校居于前列,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所任教班级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2.教学实绩要求
有较系统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好。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同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3.教科研要求
注重学习,善于思考,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参与科研课题;撰写的教科研论文或学术文章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发表。
4.示范指导要求
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且符合以下两项中的一项:
⑴ 主讲过区级及以上交流课、示范课或竞赛课获区级及以上奖励。
⑵ 积极探索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总结经验并在校内及以上层次进行交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
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受行政处罚或受各种刑事处罚者。
2、品德不良,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吃请或变相索要财物者。
3、从事有偿家教和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办班、竞赛活动者。
4、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师德表现不良者。
5、乱订乱发资料、乱办班、乱收费者。
三、推荐名额
按教职工总数5%推荐区学科带头人参选人员,按35岁以下青年教师的10%推荐区优秀青年教师参选人员。
四、时间与材料
1、时间安排
5月14日前,向人事室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月16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月19日前后,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
2、所需材料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并对资料照片命名。
四、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乱,坚持评审与日常工作表现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武汉三中第十二批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与评审委员会。
1、 领导小组:
组 长:肖少斌
副组长:李 忠 张东方 张才清 黄群芳 夏良豪
组 员:汪正旗 齐 胜 李 英 曾庆宇 盛柏桥 徐德武
2、评审委员会
人员待定。
3、协调小组
汪正旗 施昌伟 王利平
六、工作要求
1.鼓励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评选过程中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
2.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能参加同类项目的推荐评选活动,并进行通报。
武汉市第三中学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