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十二批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
一、市学科带头人
(一)中小学幼儿园(含中专)教师
1. 年龄要求
参评教师不超过55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资历条件
(1)原则上保持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曾评为市级优秀青年教师;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近5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学校教师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5)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专任教师应具有专职交流1年及以上经历,或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6)申报农村学校市学科带头人,须已在农村学校(不含城关所在地)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岗位。评选通过后,自发文公布之日起须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
3.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2)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教师等称号;
(3)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区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4.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拓展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学校教师完成学校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
5.教育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6.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开设过6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区级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7.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二)高校教师
高校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评审条件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另行制定。
二、优秀青年教师
(一)中小学幼儿园(含中专)教师
1.年龄要求
参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资历条件
(1)原则上是区级优秀青年教师;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近5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4)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5)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专任教师应具有专职交流1年及以上经历,或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6)申报农村学校市优秀青年教师,须已在农村学校(不含城关所在地)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岗位。评选通过后,自发文公布之日起须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
3.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4.教学实绩要求
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学校教师完成学校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
5. 教育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主持区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或区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参与编著的不少于2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二)高校教师
高校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的评审条件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另行制定。
三、破格条件
特别优秀的,不符合前述资历条件时,可申请破格,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及以上(市优秀青年教师具备2项及以上):
1.为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综合表彰;或师德师风表现突出、德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2.近5年主持完成2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质量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3.近5年承担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4.近5年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现场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等次。
5.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科领域论文,或独撰学科领域1部以上学术专著。
6.近5年获得省级以上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教育科研二等奖以上。
破格人数不得超过本地区推荐名额的15%。
四、近5年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处分期未满3年。
附件3
在职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名册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工作单位 | 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2020年到龄退休 | 现任教 学段 | 现任教 学科 |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 | 党政职务 | 保持称号 | 取得称号时间 | 联系 电话 |
填报单位(盖章):
注:1. 2020年前到龄退休的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在“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2020年到龄退休”栏打钩。
2.“称号”栏填“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或“优秀青年教师”。其中,优秀青年教师只统计35周岁以内仍然保持称号的教师;同时具有多个称号的,按最高称号填写。
附件4
武汉市第十二批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 | 联系 电话 | 工作单位 | 是否农村学校教师 | 现任教 学段 | 现任教 学科 |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 | 党政职务(必填) | 是否破格,如破格,须写明破格哪一条,符合6项破格条件的哪几项 | 称号及取得时间 |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或参加交流的学校和时间(学年度) |
注:1.党政职务栏为必填项,按实际职务填写,如无职务,须填“无”。
2.“身份”栏填写:校级领导、教研员、学校教师
3.“称号及取得时间”栏填“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及取得该称号的时间。
附件5
武汉市第十二批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 | 联系 电话 | 工作单位 | 是否农村学校教师 | 现任教 学段 | 现任教 学科 |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 | 党政职务(必填) | 是否破格,如破格,须写明破格哪一条,符合6项破格条件的哪几项 | 称号及取得时间 |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或参加交流的学校和时间(学年度) |
注:1.党政职务栏为必填项,按实际职务填写,如无职务,须填“无”。
2.“身份”栏填写:校级领导、教研员、学校教师
3.“称号及取得时间”栏填“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及取得该称号的时间。
附件6
申报表
(空格处填“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或“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
申报称号:
教师姓名: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武汉市教育局制
二○一九年四月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 时间 | 政治面貌 | 党政职务 | 照片 | ||||||||||||||||||||||||||||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 |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 ||||||||||||||||||||||||||||||
现任教学段 | 现任教 学科 | 普通话等级 | |||||||||||||||||||||||||||||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 结、肄业 | 职前 | ||||||||||||||||||||||||||||||
职后(最高学历) | |||||||||||||||||||||||||||||||
工作简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担任工作(包括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等) | 证明人 | |||||||||||||||||||||||||||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近五年师德考核情况 |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近五年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 |||||||||||||||||||||||||||||||
起止年月 | 任教年级、 学科 | 课时数 | 承担班主任及其他 教学任务情况 | 成绩及效果 | |||||||||||||||||||||||||||
取得荣誉称号情况 | |||||||||||||||||||||||||||||||
时间 | 荣誉称号 | 授予单位 | |||||||||||||||||||||||||||||
参加学术团体及任职情况 | |||||||||||||||||||||||||||||||
本人总结 (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实绩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 |||||||||||||||||||||||||||||||
(签名)
年 月 日 | |||||||||||||||||||||||||||||||
近五年教(科)研成果 (有代表性的论文、课题、著作、教材、教参、实验、专利技术及其他成果) | |||||||||||||||||||||||||||||||
年月 | 成果名称 | 本人承担 任务 | 何处(级别)发表或采用 | 成绩及效果 | |||||||||||||||||||||||||||
近五年主讲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情况 | |||||||||||||||||||||||||||||||
课程内容 (年级、科目) | 开课时间、 听课人数 | 开课范围、级别、 主办单位 | 成绩及效果 | ||||||||||||||||||||||||||||
近五年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 |||||||||||||||||||||||||||||||
起止年月 | 指导教师及其单位 | 指导内容、形式 | 成绩及效果 | ||||||||||||||||||||||||||||
近五年继续教育情况 | |||||||||||||||||||||||||||||||
起止年月 | 培训项目、形式 | 主讲教师 | 学时、学分 | 主办单位 | 证明人 | ||||||||||||||||||||||||||
专职交流或在农村学校任教情况 | |||||||||||||||||||||||||||||||
起止年月 | 任教学校 | 任教年级、班级、学科 | 成绩及效果 | ||||||||||||||||||||||||||||
单位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主管部门)考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评审组织意见 |
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评选 综合材料一览表
推荐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教龄 | 政治 面貌 | 党政 职务 | 专技职称及聘任岗位等级 | ||||||||||||||
何时何校毕业、学历 | 职后进修 时间、学校、学历 | |||||||||||||||||||
近五 年教 学工 作情 况 | 现任教年级、学科 | 年规定教学工作量(课时) |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课时) | 教学质量评价 |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近五年师德考核情况 |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政治 思想、师德 表现 及荣 誉称 号 | ||||||||||||||||||||
教育 教学 成果、效果 | ||||||||||||||||||||
教科 研及 教改 成果 | ||||||||||||||||||||
指导 培养 教师 情况 | ||||||||||||||||||||
专职交流或在农村学校任教 情况 | ||||||||||||||||||||
附件8
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记载表
被考核教师姓名 | 工作单位 | ||||||
对被 考核 教师 课堂 教学 的意 见 | 科目 | 课题 | 授课班级 | ||||
对被 考核 教师 职业道德的意见 | |||||||
查看 被考 核教 师业绩、成 果与 资料 的意 见 | |||||||
参加 座谈 会群众反映的意见 | |||||||
区教育局(主管部门)考核的结论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填表要求突出重点,言简意明,观点明确。评价性意见应具体、翔实。
附件9
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
申报诚信承诺书
为确保武汉市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申报武汉市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愿终止参评资格。
二、本人没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若发现有以上行为,愿终止参评资格。
三、评审工作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打招呼、拉票,不组织宴请,不行贿送礼。如发现有以上违纪行为,愿终止参评资格。
四、如评审通过后,发现本人有上述行为或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形,愿接受取消评审结果的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其所报材料已审核、公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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